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对接国家发展需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充分发挥我校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科研考核量化计分办法》(湖理工政发〔2021〕43号)精神,结合实际,学校决定开展湖南理工学院科研突出贡献奖、科研新秀、优秀科技工作者、科研管理先进个人和科研管理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流程
1.学院推荐。科研突出贡献奖、科研新秀、优秀科技工作者、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由个人按照对应附件填表申报,二级单位择优推荐;科研管理先进集体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
2.学校评审。学校由科学研究院组织评选工作,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提名个人和参评集体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3.学校下文。
4.学校颁奖。学校适时召开大会对获奖个人和集体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二、奖项名额
1.科研突出贡献奖2名,科研新秀5名,优秀科技工作者25名,科研管理先进个人20名,科研管理先进集体5个。
2.各二级单位推荐指标为:科研突出贡献奖限额推荐1名,科研新秀排序限额推荐2名,优秀科技工作者排序限额推荐2名,科研管理先进个人限额推荐1名。
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政策、路线和方略,热爱祖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积极主动为湖南理工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2.扎根湖湘大地,潜心治学。
3.科研突出贡献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年龄不限,科研新秀要求男性年龄不超过38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岁。
4.评选对象科研成果为署名本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本单位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的各类科研成果。
5.评选对象科研成果立项或发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
6.评奖限期内有项目撤项或终止的个人不能申报。
四、评选条件
1.科研突出贡献奖:
(1)业绩和贡献突出,在科研上取得突破性、开创性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科研服务人才培养,并在立德树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主持《湖南理工学院科研考核量化计分办法》中A3级以上(含)项目2项以上(含)。
2.科研新秀:
(1)执着于科研工作,有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科研潜力;
(2)主持《湖南理工学院科研考核量化计分办法》中A3级以上(含)项目1项以上(含),在A3级以上(含)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
3.优秀科技工作者:
(1)勇于探索和创新,取得一定创造性的成果;
(2)能够独立承担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国家级、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获得突破;或论文、著作已公开发行(出版),其重要科学观点、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已应用,在学术界开始产生影响。
4.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1)遵纪守法,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科研管理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3)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
(4)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精湛,服务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
5.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1)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省、市、学校科研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
(2)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激励措施得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科研管理工作卓有成效,为学校科研高质量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基层单位科研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高效组织本单位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各级科研奖项;在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科研平台、基地建设、智库建设、团队建设、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了标志性成果;积极做好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能规范做好科研项目全程管理,项目保质保量按期结项;能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主动报送有关科研计划、总结、统计数据等各类材料和信息,且材料质量较高;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的各种会议与活动等;能有效协调各方面工作,主动、热情地提供优质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与科研相关的工作。
五、奖励办法
1.学校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奖励原则。对获奖的单位授予“湖南理工学院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奖励证书并给予3000元奖金,对获科研突出贡献奖的个人授予“湖南理工学院科研突出贡献奖”奖励证书并给予6000元奖金,对科研新秀授予“湖南理工学院科研新秀”奖励证书并给予3000元奖金,对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湖南理工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励证书并给予1500元奖金,对科研管理先进个人授予“湖南理工学院科研管理先进个人”奖励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金。
2.奖励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职、晋级和向上级部门推荐评优的依据。
六、其他
1.同一人只能被推荐一种奖项。
2.对在申报奖励时弄虚作假,骗取科研奖励的,由科学研究院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报请学校党委批准,撤销其奖励,并取消其相应待遇。
3.被推荐人和集体将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一式3份,需盖章签字)以及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于2024年6月3日下午17:00之前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报送至科学研究院509办公室,与纸质版相同的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kjc@hnist.edu.cn,逾期不受理,联系人:李靓。
附件:1.科研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2.科研新秀推荐表
3.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4.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5.科研管理先进集体推荐表
6.汇总表
科学研究院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