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科学研究院简介

  科学研究院是湖南理工学院的自然科学类与人文社科类科技工作的职能主管部门,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科技管理工作。 

科学研究院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制订学校科研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各学院相关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2. 起草和完善学校科研管理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对学校科研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3. 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及成果转移转化、科研平台等数据的统计、对外公布、上报等工作。

4. 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好校属各单位下设学术组织、科研组织的管理工作。

5. 负责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评奖、报奖、归档等工作。

6. 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咨询、宣传、培训、申报、统计、运营、保密、维权等工作。

7. 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市场发展、产业对接、社会合作、科技产业管理服务工作。

8. 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等资质体系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9. 负责湖南理工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

10. 负责组织纵向科研项目及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负责组织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项工作。

11. 负责组织平台、基地等科研机构的申报、运营、建设和综合评价,并建立共享机制。

12. 负责组织科研人才与创新团队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13. 负责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监管工作。

14. 负责学校各类科研用房(场地)使用的规划与调配,指导、督促校属各单位做好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15. 负责师资和人才引进、职称评审、教师考核和晋级等相关科研材料的审核工作。

16. 负责学校科协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科学普及、科研育人等工作。

17. 负责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交流活动的审批、组织与管理。

18. 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党委行政交办和各职能部门需协同完成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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