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理工科发〔2022〕13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通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绩效自评范围为2021年度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我校承担项目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重点研发计划,具体项目明细见附件2。
二、相关要求
1.绩效自评以承担有2021年度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项目的学院为单位开展工作。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组织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科技厅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
2.项目承担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评价内容,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等佐证材料,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于6月9日前在系统中填报绩效自评表(附件3)及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
附件:
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立项项目一览表
3.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绩效自评报告
科技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