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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2017年,湖南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在学术咨询、学术评价与学术审议、学术道德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有序推进章程修订,完善学术治理体系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订是促进学术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术权力、促进民主管理、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2017年,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35号令),以《湖南理工学院章程》为指导,对兄弟院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状况进行了广泛调研,对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架构、运行制度、职责范围等进行了深入讨论,修订出台了《湖南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湖南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为构建科学合理、运行规范、统一协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权责的边界,完善工作流程与制度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在学术事务管理的作用,规范学院学术事务管理,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2017年底学校启动了院学术委员成立工作。各学院在学校的指导下,将学院原有的学术委员会学术事项作了必要的梳理,明确了学术权力边界,转变了原来学院一级学术组织松散,学术权力难以整合并发挥实质性作用的状况。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实质性参与学院各项学术性事务,逐步成为实质性的、能够集中行使学术权力的代表性学术权力机构,“教授治学”的理念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学术事务管理工作

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权力机构,校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其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职责。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定、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权。一年来分别就省教育厅项目推荐、省社科成果鉴定、校科研机构整合认定、“2011协同创新中心”考核评估等事项开展学术审议和审定4次、学术咨询多次,发挥了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2016-2017年学校开展“立改废”工作,学术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和邮件等方式,对《湖南理工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湖南理工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修订和制定进行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017年底,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拟对部分内设机构和专业进行重新设置和调整,学术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对其方案进行讨论,提出学术性建议。

三、积极推进学术道德建设,营造优良学术氛围

湖南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着力推进学术道德的长效机制建设,将学风、教风、校风建设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学术专业优势,教育全校师生严谨治学,保持学术道德操守。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湖南理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开展了一系列学校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活动,塑造和维护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学术风气。

2017年,与岳阳市科协联合主办了岳阳市首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报告会,组织全体研究生、新入学本科生、新进教师500余人听取报告;以集中收看和自行收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了全校师生观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2017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直播;此外,还邀请了包括袁亚湘院士在内的6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进行相关宣讲,积极引导学风建设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实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学术处理意见,由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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